航班到达:
航班到达以后,您可按照到达引导标识的指引,前往行李提取大厅。海关检查:
一、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二、入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核验,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其他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海关检疫:
一、口岸卫生检疫
(一)所有进出境旅客均应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 (二)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必须出示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国际证书。 (三)携带放射性物质、近期接受过放射性诊断或治疗的旅客,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二、携带特殊物品入境
(一)旅客携带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在入境前应向海关提交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取得海关核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后方可入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海关将予以截留。 (二)旅客携带的供人体移植的组织、器官、血液等特殊物品,未及时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的,须向海关主动申报,海关登记放行后,携带人应于10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三)旅客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三、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
(一)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见附件)。旅客携带名录中产品入境,海关根据具体情况做限期退运或销毁处理;对需进一步实施检验检疫或补办入境审批手续等情况,做暂时截留处理。 (二)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不受禁止进境限制,须提供如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 1.对于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农业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须提供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电子审批数据,林业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须提供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或者电子审批数据。 2.由于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须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范围内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须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除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外,因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禁止进境物的,须提供海关总署批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其它检疫证书、说明材料等。 4.输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电子审批数据,及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5.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三)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还应提供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具体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要求办理。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请按规定流程通过边防检查。
行李提取:
行李提取厅位于烟台机场T2航站楼一层,在入口处设有行李转盘显示屏,您可根据航班号查询托运行李所在的转盘。有关行李的问题,可联系机场行李查询处查询,如您乘坐的是山东航空、中国国际航空、深圳航空的航班,请与山东航空行李查询工作人员联系处理。温馨提示
如行李较多,您可使用免费的行李手推车,同时请注意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离开机场:
提取行李后您可从国际到达出口离开隔离区,在那里您可以与亲友会面。您可以选择机场巴士、机场快线、出租车或私家车离开机场。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不要搭乘无运营资格和无证人员私自揽客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