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安
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规定(乘机当天办理)

  (一)申请人员条件:

  1、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公安部、民航总局规定的乘机有效证件的。

  2、携带的乘机身份证件过期、失效、破损或者因照片、字迹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识的。

  3、机场安检部门认为旅客提供的乘机证件难以核实其真实身份的。

  4、申请人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在公安信息网上能够查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照片信息,且经过民警核对能确定与本人相符的。

  (二)不予办理的情况:

  1、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的。

  2、冒用、变造、伪造身份证件的。

  3、公安信息网查询后无法确认与申请人相符的。

  4、外籍人员。

  5、其他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

  (三)注意事项:

  旅客乘坐的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停止受理旅客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请。

  (四)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1、过期身份证;2、过期临时身份证;3、过期护照;4、户口簿原件;5、驾驶证原件;6、破损的有效身份证;7、户籍证明原件;8、户籍证明传真件;9、暂住证;10、居住证;11、学生证(十八周岁以下);12、社保卡;13、现役军人单位证明;14、二代身份证申领条;15、其他机场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咨询电话:0535-5139128。


二、帮助旅客查找乘坐航班期间,在机场丢失的行李物品。
  咨询电话:0535-5139128。

三、帮助旅客查询机场范围内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办理违章处理等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0535-5139126。

四、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件、短期通行证件、长期通行证件。
 

具体办理要求及流程,请电话咨询0535-5139128或0535-5139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