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条件:
1.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公安部、民航总局规定的乘机有效证件的。
2.携带的乘机身份证件过期、失效、破损或者因照片、字迹不清等原因不能辨识的。
3.机场安检部门认为旅客提供的乘机证件难以核实其真实身份的。
4.申请人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在公安信息网上能够查到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照片信息,且经过民警核对能确定与本人相符的。
(二)不予办理的情况:
1.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的。
2.冒用、变造、伪造身份证件的。
3.公安信息网查询后无法确认与申请人相符的。
4.外籍人员。
5.其他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
(三)注意事项:
旅客乘坐的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停止受理旅客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请。
(四)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1.过期身份证。2.过期临时身份证。3.过期护照。4.户口簿原件。5.驾驶证原件。6.破损的有效身份证。7.户籍证明原件。8.户籍证明传真件。9.暂住证。10.居住证。11.学生证(十八周岁以下)。12.社保卡。13.现役军人单位证明。14.二代身份证申领条。15.其他机场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咨询电话:0535-51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