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航空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
2014-11-05 14:41:36
最新公告
  
  11月5日起航空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本次调整,较之以往调整幅度较大,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从110元下降至70元。详情如下:

  购票日期自2014年11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原来的50元下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调整幅度较大,由原来的110元降至70元,下调了40元。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目前,烟台机场800公里以下的通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济南、南京、沈阳、石家庄、大连等。大多数航线800公里以上的。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将给出行旅客带来更多实惠。

  注: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购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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