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携带“充电宝”需谨慎
2014-09-12 15:43:16
最新公告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子设备日益增多,“充电宝”已经成为很多人旅行时的必备之物。但因“充电宝”属于锂电池产品,其在受热、撞击、挤压等作用时容易引起燃烧,因此在航空运输上受到严格的限制。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最新公告,首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坐飞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规定: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直接携带;如果额定能量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则须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此外,没有标明额定能量同时通过已标注的其他参数也无法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公告中还强调,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2个充电宝,而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者随身携带,严禁托运。

  在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充电宝都只标明了容量和输出电压等,对于额定能量并没有提到。那么,多大容量的充电宝才符合登机条件?据烟台机场安检人员介绍,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等于电压乘以容量。假如你有一个1万毫安时的充电宝,标注的电压为5伏,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 50瓦特小时,可以直接携带上飞机。(曲文明、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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