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宣传知识
2014-06-04 10:00:50
最新公告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民航局《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5.1-5.3条规定:以机场跑道两端向外延伸各20公里、两侧向外延伸各10公里的范围为机场净空保护区。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在莱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对空中飞行物实施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1999】36号)中将莱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界定为:东至牟平区养马岛,西至福山区八角镇,南至栖霞市桃村镇,北至芝罘区崆峒岛。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活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3号令)第四十九条(五)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0】108号)第四条3款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等。

  三、违规施放升空物体的危害性

  如今科技发达,不少新材料、新技术用于气球、风筝、孔明灯、热气球、动力伞等升空物体的生产,其材料一般都比较坚固耐用,在升空后成为空飘物体。气球升空的高度最高能达到12000米,孔明灯升空的高度最高能达到1000米,风筝升空的高度能达到500米,这些高度恰恰是飞行活动最密集的高度。而在机场附近尤其是起飞、降落的飞机飞行高度较低,遇到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机率就更大,其危险性亦更大。

  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升空后,由于目标小及材料特性,雷达无法发现,飞机在空中高速飞行,飞行员受云层或能见度的影响,也很难发现。当升空物体上升到飞机必经的航道上时,在空中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遇时,可能被飞机发动机吸入,造成发动机故障或仪表指示故障;可能缠绕飞机的螺旋桨,致使飞机丧失升力,均可导致严重的飞行事故,甚至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四、违规施放升空物体的法律责任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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