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中)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第一个半小时内2元;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5元。连续长时停车,实行限额累计收费,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50元。

  (二)大型机动车(指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第一个半小时内5元;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10元。连续长时停车,实行限额累计收费,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6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7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80元。


二、停车免费政策

  (一)在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在航站楼前适当位置设置机动车即停即走通道和出租车待租区,并在醒目处设行车引导标志。凡在通道内即停即走的机动车以及在待租区停放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发票

  关于申请停车电子发票、绑定车牌及航站楼停车场缴费等服务请关注“通维智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