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提取流程

 


 

1.收货人应到承运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对活体动物、鲜活易腐货物及其它指定航班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地机场等候提取。

2.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货物只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

3.收货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必要时,收货人应当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提货证明。

4.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提出导议,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5.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6.每一张货运单只允许有一个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