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检查须知
 


 

一、旅客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有关规定

  出入境旅客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出境旅客还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机牌,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防检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时使用。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检查手续。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1.内地居民出入境:内地居民出国,应持有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前往免办签证国家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台签注为旅游签注("L"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团体出入境。

  2.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3.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四、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旅客入出境,除免办签证者外,凭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或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办理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护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